要加快完善法律標準建設,嚴格監管執法,加快建立“住建部門統籌主管、屬地街道社區負責、職能部門配合共管、社會各方共同參與”的協同共治工作機制,推動物業服務行業長遠健康發展。從行業來看,物業服務企業也應堅持以業主需求為導向。
近日,有媒體報道,因為對物業收費不滿,寧波市鎮海區某小區幾名業主給涉事的某物業公司送了一面“干啥啥不行 收錢第一名”的錦旗,該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則因為“對行業負面影響太大,必須表明態度”,決定退出該小區物業服務。
涉事物業公司所說的對行業負面影響是什么呢?據報道,是已有多地業主仿效,向自己所在小區的物業送上了諷刺錦旗。
這種諷刺錦旗是業主故意惡作劇嗎?不是。業主只是借此表明自己長期以來對小區物業服務的不滿。業主作為物業服務的甲方,實際出資聘請物業公司為自己提供服務,有權利表達自己的評價。
業主的評價,無論是表揚,還是批評,都應該是促進物業公司改善服務、提升品質的重要參考依據。如果物業公司把業主的批評理解為對整個行業的“負面影響”,那就有偷換概念的嫌疑。
更何況,遭到業主批評時,物業公司沒有繼續想辦法改進服務,反而突然單方面提出退出小區物業服務。這相當于說:“我可以干得差,但你不能批評,如果批評我就‘退出’。”用時下流行的話來說,這至少是一種傲嬌。如果說得更確切一點,是拿準了業主對于突然更換物業的恐懼和可能的不方便來變相要挾。
無論是否真心想退出,寧波這家物業公司都開了一個不好的頭——堵住了消費者批評物業公司的渠道,也就是削弱了物業公司提升服務的動力。在降低負面影響方面,“堵”從來不是有效的選擇。涉事物業公司在全國物業公司里算是名氣大的,此次“退出”很可能在物業行業造成不良影響。
2019年,中國消費者協會曾發布《國內部分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調查體驗報告》,在對國內36座城市148個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情況調查后發現,其物業服務體驗均剛剛達到及格水平,總體服務質量偏低。無論是設備設施、綠植、垃圾等“物”的管理,還是在安保、門禁、信息公示等“人”的服務方面,物業公司服務水平與消費者對美好小區環境的期待都存在較大差距。
從全國來看,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率普遍不高,多數小區居民對業委會工作參與意愿不強,尚未形成業委會與物業企業良性互動局面。同時,一些新建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存在與開發商合謀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形成事實壟斷,“說不得、轟不走”的問題較為嚴重。另有部分住宅小區共有產權收益、去向不明不白,維修基金被擠占挪用問題較為突出,應當引起有關部門高度重視。
寧波這家涉事物業公司“退出”,管理部門和街道應及時介入,調查事件真相,協調雙方溝通。物業與業主之間是契約關系,可以解除合同。如果物業確實有困難,不能再提供服務,相關部門和寧波這家涉事物業公司應該確保物業退出程序依法依規完成,不能影響小區居民的正常生活。
同時,有關部門要加快完善法律標準,嚴格監管執法,加快建立“住建部門統籌主管、屬地街道社區負責、職能部門配合共管、社會各方共同參與”的協同共治工作機制,推動物業服務行業長遠健康發展;有關部門、街道辦要依法指導住宅小區成立業委會,充分發揮業委會在參與社區治理、反映業主訴求、維護業主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推動完善社區治理和物業配套服務。
從行業來看,物業服務企業也應堅持以業主需求為導向,不斷完善物業管理相關制度規范,切實做好設備設施維護、秩序安保、環衛保潔、小區綠化、公共資金使用公示等各項服務管理工作,及時響應業主的服務訴求。只有這樣,物業公司才能得到業主認可,雙方才能共同受益。
來源:經濟日報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