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意見》,總體目標是從“十四五”第一年開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年度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核算,土地出讓收益用于農業農村比例達到50%以上。
《意見》指出,土地出讓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農、主要用之于城,有力推動了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但直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偏低,對農業農村發展的支持作用發揮不夠。《意見》要求,按照“取之于農、主要用之于農”的要求,調整土地出讓收益城鄉分配格局,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集中支持鄉村振興重點任務,加快補上“三農”發展短板,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有力支撐。
從重點措施來看,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有兩種實施方式:一是按照當年土地出讓收益用于農業農村的資金占比逐步達到50%以上計提,若計提數小于土地出讓收入8%的,則按不低于土地出讓收入8%計提;二是按照當年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資金占比逐步達到10%以上計提。嚴禁以已有明確用途的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債資金來源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北京、上海等土地出讓收入高、農業農村投入需求小的少數地區,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具體比例。
其他重點措施還包括:建立市縣留用為主、中央和省級適當統籌的資金調劑機制,加強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資金的統籌使用,加強對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資金的核算。《意見》提出,各地應當合理把握土地征收、收儲、供應節奏,保持土地出讓收入和收益總體穩定,統籌處理好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與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關系。整合使用土地出讓收入中用于農業農村的資金,重點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現代種業提升、農村供水保障、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村莊公共設施建設和管護、農村教育、農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支出,以及與農業農村直接相關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以工代賑工程建設等。
《意見》還提出強化考核監督。把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提高用于農業農村比例情況納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作為中央一號文件貫徹落實情況督查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土地出讓相關政策落實及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審計監督,適時開展土地出讓收入專項審計。建立全國統一的土地出讓收支信息平臺,實現收支實時監控。嚴肅查處擅自減免、截留、擠占、挪用應繳國庫土地出讓收入以及虛增土地出讓成本、違規使用農業農村投入資金等行為,并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來 源:證券時報
編 輯:li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