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據西安住建局官方微信消息,為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2019〕55號),解決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的住房問題,構建以需定供、保障充分、結構合理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體系,經西安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規范西安市商品住房項目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西安市行政區域內新出讓住宅用地(含用地性質變更、規劃指標調整)的商品住房項目,建設單位應按規定配建公共租賃住房。
二、配建公共租賃住房以商品住房項目實物配建為主,也可以相對集中建設,由建設單位自行選擇。
建設單位選擇實物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西安市商品住房項目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市政辦發〔2018〕118號)有關規定執行。
建設單位選擇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西安市商品住房項目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工作實施方案》有關規定執行。
三、建設單位選擇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方式后,應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與市住建局依法簽訂《商品住房項目實物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協議》或《商品住房項目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協議》。
四、通知發布前,已出讓住宅用地且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但未簽訂《商品住房項目實物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協議》的商品住房項目,由建設單位選擇實物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或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
來 源: 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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