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訊 近日,海南省發改委、省司法廳聯合印發通知,修改完善了《海南省公證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和《海南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其中,對涉及民生類的公證服務項目收費標準進行了下調。
證明房產繼承、贈予、接受遺贈類的公證,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部分按標的額收費上限為0.5%;100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的部分按標的額的0.35%,以此隨著標的額的增加而收費百分比遞減,而且采取差額定率分檔累進計收,較以前的收費標準,下調幅度近50%,同時規定單套房產辦理公證事項收費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萬元,有效解決高房價地區群眾公證費用過高問題。
來源:房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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