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杭州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分類管控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分類管控對象為列入杭州市已落實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要求公示名單中的企業。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稱,為進一步完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工作,加大對住房租賃行業優秀企業支持力度,針對住房租賃資金監管,杭州推出分級分類管控措施,起草了《通知》,調整相應等級風險防控金繳交比例,促進租賃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主要涉及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分類管控對象、評審要求、申報程序等五方面內容。其中,重點明確了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分類管控對象為杭州已落實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要求公示名單中的企業。
對于這些住房租賃企業,建立年度評審機制,從合法經營、依法納稅、財務健康、接受監督管理等多個維度進行綜合評審,按評審結果對企業進行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分類管控。
《通知》還明確了對未落實資金監管分類管控工作的處理措施,未按期申報的住房租賃企業,風險防控金按100%繳交。
有業內人士表示,該舉措可以更好監管租賃租金,同時根據審核結果繳納風險防控金,評審結果優秀的公司少繳納風險防控金,這類企業就會獲得更多的發展資金,其他企業為減少資金的占用也會努力做好經營。每年評審也利于相關部門掌握租賃企業的真實狀況,防患于未然。
杭州市住保房管局每年下發申報通知,牽頭組織做好申報、評審、公示等工作,具體程序涉及三個。
(一)法人申報。申報人應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編寫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分類管控申報報告,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由在杭總部統一向市住保房管局申報。申報法人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二)組織評審。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組織對各企業法人申報的材料進行評審,評審主要采用書面方式,必要時對具體項目進行實地考察。評審結果作為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分類管控的依據,達到良好、優秀兩個等次納入分類管控范圍,風險防控金繳交比例從100%下調至80%和50%。如果企業連續兩年評審結果為優秀,風險防控金繳交比例下調至30%。
(三)結果公示。評審后,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將評審結果予以公示,并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提出異議的,異議人應當說明異議理由,并提供相關印證材料,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組織對異議企業重新審核。
來源:澎湃新聞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