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訊 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佛山市自然資源局發布了關于《佛山市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管理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房企在通過公開交易方式獲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后,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期限內只租不售的企業自持商品房屋,應全部用于公開對外租賃,不得銷售、轉讓,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20年,且不得超過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的自持期限。
佛山市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管理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切實做好佛山市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房屋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7〕7號)、《關于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建房〔2017〕153號)和《佛山市開展全國租賃試點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實施方案》(佛府辦函〔2017〕440號)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稱“企業”)在佛山市行政區域內通過公開交易方式獲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后,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出讓合同》(以下稱“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期限內只租不售的企業自持商品房屋,適用本通知。
二、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佛山市自然資源局指導、監督全市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管理工作。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負責對轄區內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
三、企業自持商品房屋應全部用于公開對外租賃,不得銷售、轉讓,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20年,且不得超過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的自持期限。
四、企業應當優先開發自持商品房屋,自持商品房屋應與所在地塊商品房屋、相應的配套基礎設施及公建設施同步設計,并按土地出讓合同的約定開工、竣工和交付。企業自持商品房屋原則上應當以棟為單位進行建設,且相對集中布局。項目分期開發的,企業自持商品房屋安排在第一期及第二期完成建設;第一期企業自持商品房屋建筑面積不少于該項目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總建筑面積的50%。
五、企業自持商品房屋應當以全裝修標準規劃、設計、報建及交付。裝修標準應當符合相關標準規范對基本居住條件的要求。
六、企業應按項目設計文件要求足額建設自持商品房屋,并把自持商品房屋的土地出讓文件、監管協議、套間明細、預測繪報告書等相關文件提交屬地鎮(街道)房管部門和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對企業自持商品房屋實際建設位置、面積等信息進行核驗。
七、企業辦理項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時,項目中配建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的,企業憑自持商品房屋不動產測繪報告、《佛山市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申報表》(詳見附件1的表1,以下稱租賃申報表)向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申請辦理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報備。
八、企業提交的《佛山市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金方案》(詳見附件1的表2,以下稱租金方案)可參考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發布的房屋租賃市場指導租金標準。
九、企業應當在佛山房屋租賃服務平臺(以下稱租賃平臺)完成開戶手續。在完成自持商品房屋租賃報備后10個工作日內在租賃平臺公開發布租賃房源信息,同時應當在經營場所公示相關資料(詳見附件2)。
十、企業自持商品房屋原則上按照一次性申請整體登記辦理不動產權證書(詳見附件3),允許整體抵押。證書中應注明“企業自持商品房屋,自持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自持期間不得單獨分割、銷售、轉讓、抵押”字樣。
十一、企業可以成立租賃管理部門開展自持商品房屋的租賃經營,也可以與房屋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合作經營。
十二、企業自持商品房屋應當全部用于出租,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一年的租金,不得以租代售、變相銷售自持商品房屋使用權,不得捆綁銷售。除押金、租金、物業管理費和其他使用房屋所產生的合理費用外,企業不得以任何名目額外收取承租人費用。
十三、企業按照佛山市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規則通過租賃平臺進行租賃合同網簽。租賃合同中應當列明出租房屋的企業自持年限,房屋出租期限不得超出企業自持的終止期限。
十四、企業經營自持商品房屋期間應當每年11月30日前向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報備下一年度租金方案,并上傳至租賃平臺進行公示。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自持商品房屋需要整體轉讓的,企業應及時向所在區政府報備,轉讓后受讓人在自持期限內不得改變自持商品房屋規劃用途,并應當按照本《通知》的規定,繼續用于出租:
(一)企業破產清算,其自持商品房屋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的;
(二)企業進行合并、重組、分立涉及自持商品房屋產權轉讓的;
(三)企業涉訴,其自持商品房屋被法院強制拍賣的。
十六、企業違反本通知規定的,由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予以認定并責令整改。
十七、對企業自持商品房屋承租人的監督管理,按照《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賃管理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十八、鼓勵企業把已竣工驗收且未出售的非自持商品房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認定為企業自持商品房屋。
十九、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施行以前通過競投自持比例確定的、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期限內只租不售的企業自持商品房屋參照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