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訊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10部門日前印發《浙江省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規范專項行動方案》,提出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有效遏制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實現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
根據《方案》,浙江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主要從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住房租賃、物業服務等方面展開,分為動員部署階段(2021年10月底前)、檢查整治階段(2021年11月至2024年10月底)和總結提升階段(2024年11月至12月)。
浙江省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規范專項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加大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力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難點和痛點問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聯合整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有效遏制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不斷健全監管制度,基本建立監管信息系統,逐步形成部門齊抓共管工作格局,實現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群眾信訪投訴數量顯著減少,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
二、整治重點內容和工作分工
。ㄒ唬┓康禺a開發
1.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開工建設。
2.未按施工圖設計文件開發建設。
3.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期交付。
4.房屋滲漏、開裂、空鼓等質量問題突出。
5.未按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建設配套設施。
6.未按照批準的預售方案銷售。
7.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提前三個月安排并落實債務融資工具到期兌付資金。
。ǘ┓课萁灰
8.發布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9.發布虛假房源信息。
10.捂盤惜售,囤積房源。
11.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開立商品房預售資金賬戶。
12.商品住宅預售資金監管不到位問題。
13.對用于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未按規定執行首付比例。
14.套取或協助套取“經營貸”、“消費貸”等非個人住房貸款用于購房。
15.協助購房人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
16.違規收取預付款、“茶水費”等費用,變相漲價。
17.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18.捏造、散布不實信息,以及雇傭人員制造搶房假象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擾亂市場秩序。
19.通過更改預售合同、變更購房人等方式,投機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20.通過提供“首付貸”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違規為炒房人墊付或者變相墊付首付款。
21.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利用股權眾籌平臺或其它網絡平臺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或雖取得相關金融資質,但違規開展相關金融業務。
22.涉及房地產領域的非法集資行為。
23.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者對購房人隱瞞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24.唆使、協助購房人偽造社保、納稅、婚姻、戶籍等證明規避限購限貸等房地產調控政策。
25.房地產領域價格違法、不正當競爭行為。
26.房地產領域合同詐騙、欺詐行為。
(三)住房租賃
27.住房租賃企業(機構)未提交開業報告即開展經營。
28.未按規定如實完整報送相關租賃信息。
29.網絡信息平臺未履行信息發布主體資格核驗責任。
30.克扣租金押金。
31.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制驅趕租戶。
32.違規開展住房租賃消費貸款業務。
33.存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
34.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房屋承租人權益。
35.未按規定辦理租金監管。
(四)物業服務
36.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
37.未按規定公示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等相關信息。
38.未按規定公示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標準,以及超出合同約定或公示收費項目標準收取費用。
39.擅自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開展經營活動,侵占、挪用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
40.物業服務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后,無正當理由拒不退出物業服務項目。
(五)房地產估價
41.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證書。
42.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43.違反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
44.簽署和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估價報告。
45.在估價報告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
46.同時在2個或者2個以上房地產估價機構執業。
三、工作步驟
全省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ㄒ唬﹦訂T部署階段(2021年10月底前)
各地根據本地房地產市場現狀,于2021年9月底前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多部門聯合工作機制,細化工作任務,明確部門工作責任,落實人員職責,認真組織和動員本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相關機構(單位)開展自查自糾。
。ǘz查整治階段(2021年11月至2024年10月底)
各地要對房地產領域進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臺帳,落實整治措施。充分利用媒體、12345熱線、電子信箱、門戶網站,結合“雙隨機、一公開” 抽查與專項檢查,多渠道收集問題線索,逐條分析研判,形成整治問題清單,并持續迭代更新。將整治問題清單分類建檔,明確責任部門,制定整治措施,確定整改時限。建立轉辦和督辦機制,實施銷號管理,尤其是對實名舉報的案件要認真核實、逐件處理、及時反饋。對行政區域內違法違規的房地產企業、金融機構、網絡媒體及從業人員,依法依規采取有效措施,對典型案例進行曝光,及時將違法違規行為錄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ㄈ┛偨Y提升階段(2024年11月至12月)
各地要認真做好此次整治工作總結,鞏固多部門齊抓共管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聯合整治的長效機制。要深入總結提煉整治行動中的經驗做法,不斷完善房地產行業監管體制機制。要加快推進房地產領域數字化改革,強化房地產開發建設銷售竣工交付全流程監管,不斷提升行業治理數字化智能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ㄒ唬┘訌娊M織領導。各地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壓緊壓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有力有序推進。各城市要認真制定整治方案,可因城施策增加整治內容,依法依規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問題整改落實。堅持“標本兼治、長效整治”,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和信息化等多種手段,既解決當前房地產市場突出問題,又注重完善體制機制,從源頭上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態化整治機制。
。ǘ┌l揮協同作用。各地要充分發揮省市縣縱向聯動和部門橫向協同作用,通過建立工作專班、加強信息共享、聯動查處、齊抓共管等方式,加強協同配合,整合資源力量,提高綜合整治能力,共同推動整治工作做深做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整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職責進行全面排查,各部門對于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線索,及時提交當地責任部門依法查處整治。行業管理部門及時歸集有關行業信息,探索推進行業信用監管。有關部門及時歸集相關違法違規信息,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匯總房地產領域信用信息,并在“信用浙江網”開辟專欄進行公示,并納入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依法依規對相關企業及人員進行信用約束。
。ㄈ⿵娀O督考核。堅持群眾參與、開門整治原則,暢通群眾舉報投訴渠道,充分調動群眾參與積極性。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強正面宣傳,定期公布工作成果,曝光典型案例,發揮警示震懾作用,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提升群眾滿意度。加強對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顯的城市予以表揚;對房地產市場秩序問題突出、開展整治工作不力、公眾投訴較多的城市進行約談、問責和通報。對涉嫌隱瞞包庇、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部門和人員,堅決予以問責。
。ㄋ模┘哟髴吞幜Χ。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創新思路,多措并舉,依法依規開展整治。視情節輕重,可采取書面警示、約談負責人、公開曝光、暫停網簽、停業整頓、吊銷資質和執照、行政處罰以及納入多部門聯合懲戒實施各類市場限制措施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依法查處。重點監管逾期不能償還債務、大規模延期交房、負面輿情較多等存在重大經營風險的企業,提升風險防范化解能力。
(五)及時報送進展。各城市整治工作方案應于2021年9月30日前報送省建設廳。從9月起,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網信、發展改革、公安、自然資源、市場監督、地方金融、稅務、人民銀行、銀保監等部門于每季度末當月20日前將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含附件1、2)、典型案例(模板見附件3)和經驗做法上報對口省級單位,省級部門收集匯總后于每季度末當月25日前報送省建設廳。同時,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匯總其他部門的整治情況,于每季度末當月25日前報送省建設廳。省級單位和各設區市典型案例、經驗做法,每季度報送不少于3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