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12月6日消息,今后太原市開發商為購房者提供公積金貸款保證,不再收取擔保保證金。此前,開發企業為購房業主擔保,需要繳納總貸款額的5%作為保證金。
新規定中,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其購房業主提供擔保的,只需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主動與公積金中心協商,確定作為重點監管資金以外的“代償公積金逾期貸款”額度,并簽訂《階段性保證合作協議書》。其中,“代償公積金逾期貸款”資金從公積金管理中心支付到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中。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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