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典型違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強市場主體的守法意識,有效維護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市場秩序,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通報2021年第十一批10起典型違法案件,分別是:
一、中之兆建設有限公司違法分包案
該企業在承德市施工建設的德潤莊園二期項目中,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資質條件的承德鉑源山建筑勞務分包有限公司,其行為違反了《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第12條的規定。依據《建筑法》第67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2條的規定,承德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21600元的行政處罰,對其責任人王友宏作出罰款2160元的行政處罰。
二、昌黎縣舟群貿易有限公司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案
該企業在昌黎縣建設的年冷藏水果6000噸冷庫項目(一期)工程中,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其行為違反了《建筑法》第7條的規定。依據《建設工作質量管理條例》第57條、第73條的規定,昌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13291.5元的行政處罰,對其負責人譚春梅、韓志偉各作出罰款664.58元的行政處罰。
三、承德市碧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法預售案
該企業在承德市開發建設的承德碧桂園崇德府(一期)項目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未按規定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其行為違反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3條的規定。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42條的規定,承德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中海油唐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擅自施工案
該企業在遷安市建設的太平莊鎮LNG加氣站工程項目中,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擅自施工,其行為違反了《消防法》第11條的規定。依據《消防法》第58條的規定,遷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唐山高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案
該企業在唐山市開發建設的禹州·鳳凰府項目中,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其行為違反了《建筑法》第61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16條的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58條、第73條的規定,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93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其主管人員馮闖、直接責任人周堃各作出罰款6600元的行政處罰。
六、保定置寶建筑工程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違規清運建筑垃圾案該企業在保定市競秀區紙廠路604廠門口違規清運建筑垃圾,其行為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13條的規定。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22條的規定,保定市競秀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七、唐山民益建筑勞務分包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治揚塵措施案該企業在唐山市施工建設的鳳凰新城停車場項目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第12條的規定。依據《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第40條的規定,唐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八、石家莊坤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治揚塵措施案
該企業在石家莊市藁城區施工建設的市府路與廉東大街交口道路改造工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其行為違反了《石家莊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第10條、第11條的規定。依據《石家莊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第22條的規定,石家莊市藁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九、菏澤市立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擅自砍伐城市樹木案
該企業在保定市主城區二期城中村改造大車辛莊村安置區項目中,擅自砍伐城市樹木,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綠化條例》第33條的規定。根據《河北省綠化條例》第66條的規定,保定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56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邯鄲市第二建筑安裝有限公司未編制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案
該企業在邢臺沙河市施工建設的締景城小區1#、11#樓項目未編制并審核11#樓物料提升機安裝專項施工方案,其行為違反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10條的規定。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2條的規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其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行政處罰。
來源:燕趙都市報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