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等多部門聯合發布“規范北京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的通知”,對長租公寓企業租金收付、“租金貸”和押金監管等提出新要求。
長租公寓企業一般從房東處租下住房,進行裝修改造,配齊家具家電,再出租出去收取租金。通知針對的,是長租公寓企業“分散包租”的經營活動。
通知要求,長租公寓企業應當使用北京住建和市場監管部門制定的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將合同信息,包括房屋面積、間數、價格等,錄入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平臺備案。未如實備案合同的企業,不得通過互聯網平臺發布房源信息。
通知還要求,長租公寓企業向租客預收的租金數額,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收租客租金和付房東租金的周期應當匹配。
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不得將租客申請的“租金貸”資金撥付給長租公寓企業。
此外,通知要求,長租公寓企業向租戶收取的押金數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由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建立的專用賬戶托管。
通知要求將從今年3月1日施行,此前已簽訂的合同繼續履行。
來 源:中央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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