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訊 3月30日,深圳市住建局公積金中心發布《深圳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提出,靈活就業人員可申請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
《暫行規定》建立自愿繳存機制,明確在深圳市就業的個體經營者、自由職業者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申請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靈活就業人員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與市住建局公積金中心簽訂自愿繳存協議,按照協議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同時,《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繳存范圍之外單位的職工也可以按照《暫行規定》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
《暫行規定》明確,靈活就業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繳存基數不得低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限額。
來源:房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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