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人才“鎮興”行動建設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見》精神,日前,市人才辦、住建局、財政局等6部門聯合印發《鎮江市市區人才購房補貼實施細則》。符合相應條件的初次來鎮就業創業人才,在市區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可享受購房補貼15萬~100萬元,特別優秀的“一人一策、一事一議”。細則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根據細則,人才購房補貼的申報單位要求為,在本市市區(指丹徒區、京口區、潤州區、鎮江新區和鎮江高新區)注冊、納稅、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和在市區繳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
補貼申請單位人才所購房屋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已繳納契稅并辦理不動產權證;買賣合同網簽時間在2021年1月1日(含當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當日),且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房時間(以網簽時間為準)為初次來鎮就業創業繳納社會保險之日起5年內(A、B類人才無繳納社會保險的要求);房屋位于市區范圍;房屋網簽購房合同簽訂人須有人才本人。
補貼標準分別為:A類人才(國內外頂尖人才)和在我市承擔國家(國際)重大戰略項目的特殊人才(團隊),實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議”;B類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為所購房屋價格份額的80%,最高補貼額不超過100萬元;C類人才(省部級領軍人才)為所購房屋價格份額的60%,最高補貼額不超過60萬元;D類人才(市級領軍人才)為所購房屋價格份額的40%,最高補貼額不超過40萬元;E類人才(高級人才)中,“雙一流”高校、世界綜合大學排名前500名海外高校、在鎮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在市區企業就業,為所購房屋價格份額的30%,最高補貼額不超過20萬元;F類人才(優秀人才)中,“雙一流”高校、世界綜合大學排名前500名海外高校、在鎮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在市區企業就業,為所購房屋價格份額的30%,最高補貼額不超過15萬元。
購房補貼由人才所在單位統一申報。單位于每年8月至9月登陸“鎮合意”網上辦事服務大廳線上填寫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傳相關材料。補貼發放時間原則上為次年6月。
補貼金額按照人才購買房屋價格份額的規定比例發放。房屋價格份額按以下原則確定:補貼申請人所購房屋首次登記為單獨所有的,按照契稅計稅價格全額核算;首次登記為按份共有的,按申請人個人產權份額對應的契稅計稅價格核算;首次登記為共同共有的,按共有人平均份額對應的契稅計稅價格核算。
購房補貼在領取不動產權證申報審核通過后分5年發放,每年發放20%,5年發放完畢。次年發放前需對續發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不符合條件的停止發放。購房補貼申請人在市區范圍內工作單位變更的,需在6個月內與市區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由新用人單位重新申報,否則將停止續發補貼。
申報企業應當具備良好的誠信狀況,申報時被列入“失信懲戒”對象或“黑名單”及欠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不可為其職工申報補貼。企業出現上述情形的,已申報及審核通過的補貼停止繼續發放。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補貼的個人,除責令退還已發放的全部補貼外,一并取消其人才“鎮興”行動其他各項補貼的申報資格。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補貼的企事業單位,一經查實,依法追究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責任。
2021年之前來鎮就業且符合《關于畢業生來鎮就業創業購房補貼的實施細則》(鎮人社發[2018]140號)購房補貼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原政策執行。
來源:鎮江日報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