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訊 4月15日,浙江省嘉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市區商品住房銷售行為的通知》,重點突出三項“規范”:
一是規范簽約現場設施配備,明確市區所有房地產開發項目簽約室應當安裝攝像和拾音設備,對合同簽訂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錄音錄像資料保存期限自交房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個月。
二是規范期房轉讓行為,明確商品住房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認購后不得擅自更改購房者姓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開盤次日向屬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報備開盤情況及認購名單,辦理網簽備案時,購房人應當與認購人姓名一致。
三是規范退購商品住房集中公開銷售,退購房源采用公證搖號方式來抽取購房人,確保銷售行為更加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來源:房訊網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