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訊 4月16日,浙江省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六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從擴大限購區域,從嚴審核購房資格;完善住房交易規則,加強住房交易管理;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優化房價地價聯動機制;強化金融和稅收管理,抑制投資購房需求;強化市場秩序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夯實調控主體責任,完善房地產長效機制等六大方面加強調控,堅決抑制房地產投資投機行為。該通知自4月17日起實施。
其中,《通知》明確,住房限購區域擴大至寧波繞城高速所圍區域,以及江北區慈城鎮,鎮海區招寶山街道、蛟川街道,鄞州區云龍鎮、姜山鎮、下應街道、首南街道,奉化區方橋街道行政區域和寧波東錢湖旅游度假區,限購區域同時執行限售政策。
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甬建發〔2021〕41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功能園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決抑制房地產投資投機行為,落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
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限購區域,從嚴審核購房資格
(一)住房限購區域擴大至寧波繞城高速所圍區域,以及江北區慈城鎮,鎮海區招寶山街道、蛟川街道,鄞州區云龍鎮、姜山鎮、下應街道、首南街道,奉化區方橋街道行政區域和寧波東錢湖旅游度假區,限購區域同時執行限售政策。
(二)申請購買限購區域內住房或者申請海曙、江北、鎮海、北侖、鄞州、奉化區(以下簡稱“市六區”)內優先認購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住房情況核查范圍擴大為市六區。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限購區域內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24個月及以上,且無補繳記錄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非本市市六區戶籍居民家庭申請優先認購新建商品住房的,應當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市六區連續繳納24個月及以上,且無補繳記錄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三)企業等法人及非法人組織暫停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經批準的人才公寓等項目除外。
二、完善住房交易規則,加強住房交易管理
(四)規范房源核驗發布,在發布掛牌房源信息時同步匹配同類房源近期網簽價格區間,提高市場價格信息透明度。加強對二手住房掛牌價格的監測,及時下架掛牌價格明顯異常房源。
(五)建立熱點學區二手住房交易參考價格發布機制,落實交易參考價格在金融信貸等應用。
(六)贈與限購區域內住房的,受贈居民家庭應當具備在限購區域內的購房資格。贈與人贈與住房后2年內在限購區域購買住房的,已贈與的住房計入贈與人家庭住房核查套數。
三、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優化房價地價聯動機制
(七)加大住宅用地供應,2021年市區計劃供應住宅用地面積在近5年平均供應土地面積基礎上增加12%以上。加強租賃住房用地保障,2021年市區計劃供應租賃住房用地面積不少于住宅用地總面積的10%。優化房價地價聯動出讓模式,住宅用地限房價出讓范圍從市五區擴大到市六區。完善住宅用地出讓機制,試行“限房價、限地價、競自持租賃住房”等方式競價。
四、強化金融和稅收管理,抑制投資購房需求
(八)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支持居民購買首套自住住房需求,抑制利用信貸資金投資投機行為。加大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工作力度,嚴格審核購房人首付資金來源,從嚴查處經營貸、消費貸等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行為。
購房人繳納契稅,家庭住房套數的核查范圍由市五區擴大至市六區。
五、強化市場秩序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九)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管理,嚴厲打擊違規收費、操控認籌比例、捂盤惜售、捆綁銷售等行為;加強網絡、自媒體等媒介發布價格管理,嚴厲打擊煽動價格上漲、散布不實市場信息、惡意炒作房價等行為;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管理,嚴厲打擊非法賺取差價等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違規行為。
六、夯實調控主體責任,完善房地產長效機制
(十)健全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評價考核機制,嚴格落實房地產調控“一縣一策”工作任務。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加大租賃住房建設力度,落實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目標任務,探索商品房現房銷售,穩步推進共有產權住房建設,加快完善我市住房體系。
本通知自2021年4月17日起實施,之前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各縣(市)、杭州灣新區結合房地產市場實際情況,參考本通知精神,研究制訂調控方案,報寧波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后實施。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
寧波銀保監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