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發布化解城鎮居民住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適用于該方案的城鎮居民住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項目,應同時滿足多項條件,一是在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區、鎮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二是項目相關手續不全且于2015年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前房屋已出售的,三是經區(市)政府研究確認不適宜于拆除或沒收的,四是土地、房屋歸屬無爭議的!靶‘a權房”以及納入《山東省爛尾工程及閑置廠房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的項目不適用本方案。
來源:證券時報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