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方網站消息,該局向廣州市各區住建(房管)部門、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租賃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房地產中介公司等,轉發《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的通知》,該通知10月1日起執行。
廣州市住建局要求上述各部門,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維護商品房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保障購房人的知情權、選擇權和監督權,減少商品房買賣雙方因信息不對稱引起的矛盾糾紛。
通知要求,公布商品房銷售信息,主要包括已備案的商品房銷售方案、商品房銷售價目表和商品房銷售價格相關信息、商品房銷售進度控制表、不拒絕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承諾書等。
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設置抵押項目,應公示抵押權人基本信息、抵押金額、抵押年限、抵押權人同意銷售抵押房屋的證明材料。
通知同時要求,項目周邊影響因素,主要包括項目紅線外1000米內油氣庫站、危險品倉庫及其他危險場所,項目紅線外100米內高壓線路、微波信道、無線通訊基站及其他輻射源,項目紅線外200米內規劃的路橋、隧道、變電站及其他公共設施建設情況及其建設行為可能造成的影響,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認為可能影響業主利益或可能引起交易糾紛和業主投訴的其他因素。
此外,需要公示可能影響居民生活的公共配套設施因素所在位置,包括垃圾分類收集房、建筑垃圾臨時堆放點等垃圾處理設施,配電房、變電箱、變壓器,燃氣供應站,公共廁所、化糞池,通信基站,物業服務用房、社區服務用房,消防泵站、消防水箱、消防控制室,地下室通氣口、采光井,公交首末站,肉菜市場,以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房地產開發企業認為其他需要公開公示的內容。
有業內分析人士表示,政府以文件的方式對公示內容進行明確,有利于購房者在選購過程中實現信息對等,盡可能了解房屋信息,減少糾紛。
有廣州房企人士表示,之前商品房銷售中,到底哪些公布哪些不公布,沒有如此明確的方案要求,會出現有些項目不規范的操作,有些不利因素未說明易造成銷售后的糾紛。
來源:澎湃新聞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