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海口市住建局和海口市市場監管局聯合下發《關于規范房地產銷售宣傳的通知》,就規范海口市房地產銷售宣傳、防止以學區房等名義炒作房價作出規定,明確房地產中介機構在居間代理買賣過程中不得以學區房名義掛牌二手房。
通知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及房地產營銷代理機構的房地產銷售廣告不得含有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升學等事項的承諾;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購買者可以入讀、劃片入讀某特定中小學,不得使用引發購房者對特定中小學入學資格產生誤解的特定用語;不得對規劃和建設中的文化教育設施作誤導宣傳,涉及在規劃或者建設中的文化教育設施應當明確注明“在規劃中”或者“在建設中”。
同時,通知規定,房地產中介機構在居間代理買賣過程中不得以學區房名義掛牌二手房;不得虛標房價或發布虛假房源信息;不得組織出售方聯合抬高報價;不得協助交易雙方簽訂“陰陽”合同。
通知還對網絡自媒體在房地產銷售宣傳方面提出要求。網絡自媒體不得散布與國家“房住不炒”大政方針相違背的觀點;不得炒作或配合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炒作學區房等話題;不得片面和歪曲解讀房地產調控政策;不得編造和傳播虛假信息,欺騙、誤導消費者。
海口市住建局將聯合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開展該市房地產銷售宣傳專項整治,深入打擊房地產銷售宣傳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來源:中國房地產網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