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評級機構對中國房企評級多次下調。從整體市場來看,去年以來,房地產行業加速了“降負債、去杠桿”的速度,整體市場處于深度調整,房地產市場預期嚴重轉弱。從個體房企來看,下半年以來銷售、融資均受阻,前期過度使用杠桿、急速擴張的企業無法及時調整經營節奏,到期債務無力償還,流動性風險加劇。評級機構對于房企給予多次評級下調。
第二、評級下調產生負面影響,促使房企主動退出撤銷評級。評級下調,對房企產生較多負面影響。一是對于尚未直接違約的房企來說,評級下調有可能觸發債項的提取償還條款,短時間內加劇企業的償債壓力;二是也增加了房企再融資的難度和資金成本;三是下調評級的負面輿情也會傳導至銷售市場,影響企業銷售,會導致銷售下滑。為了減少負面影響,房企主動退出撤銷評級。
第三、當前評級機構對房企的幫助作用有限,避免疲于應對輿情,就主動撤銷評級。當前市場環境下,多數民營房企發債融資及海外融資可能性微乎其微,評級機構對于房企融資基本沒有幫助,避免疲于應對評級下調的輿情,減輕維護評級負擔,專心處理債務,主動撤銷評級是房企較佳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