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
通知提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各市州要針對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同的籌集建設方式,分類確定準入和退出的具體條件、小戶型的具體面積、申請審核工作流程等管理要求。
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岳陽市是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重點城市,要根據常住人口規模、人口流入分布、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和交通等條件,結合城市軌道交通站點和城市建設重點片區等情況,堅持供需匹配,從實際出發,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賃補貼等多種方式,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重點支持產業園區配套建設,促進產業園區發展,實現職住平衡。
其他城市可根據實際需要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進行改建,以及在產業園區配套建設,因地制宜、科學合理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重點發展城市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其他未列入重點發展城市的,可根據當地人口規模、產業發展和實際需求等情況,報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確定為重點發展城市。
通知指出,積極申報保障性租賃住房專項債券,支持各地統籌相關專項資金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申報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
支持專業化、規模化的住房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其探索形成規范、健康、可持續的經營模式。各地要建立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定價機制,并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租金實施監控指導,定期公開周邊市場租金參考價。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實行動態調整,調整周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
來 源: 觀點地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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