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東莞住建局發布《關于調整商品房預售轉現售合同文本有關事宜的通知》。
通知顯示,自2022年4月1日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在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確權)且東莞市房產交易平臺可獲取到不動產實測權籍數據后,開發企業在東莞市房地產交易平臺進行合同簽約的需使用《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售)示范文本》。
鑒于目前數據同步需要,符合上述情況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須將樓盤名稱及幢名稱提供給東莞市住房事務中心,后續實現數據自動同步時則免于提供樓盤名稱及幢名稱。
按照此前發布的《關于加強商品房預售款收存管理的通知》,東莞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將商品房預售資金,包括購房人按照認購協議、合同等約定支付的全部房價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款、全款及按揭貸款等所有預售款)全部存入預售款專用賬戶。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按規定交存、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將暫停監管資金撥付和商品房網簽,并依法依規作出行政處罰處理。
新政施行后,因現售并沒有進行資金監管賬戶機制,開發商對于收入有更大的支配權。
來 源: 觀點地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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