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發布《關于調整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實施方案適用范圍的通知》。
通知表示,為貫徹落實“房住不炒”定位,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廈門市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現將《廈門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實施方案》適用范圍調整為:2021年12月1日后出讓的,思明、湖里區域內意向登記購房人數不少于可售房源數1.2倍的商品住房項目。
早于去年11月,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印發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實施方案的通知。
彼時的通知提到方案適用于2021年12月1日后出讓的,思明、湖里區所有的商品住房項目,海滄、集美、同安、翔安區達到地價上限且意向登記購房人數不少于可售房源數的商品住房項目。
相較此次調整通知,島內需搖號銷售項目從“思明、湖里區所有的商品住房項目”調整為“思明、湖里區域內意向登記購房人數不少于可售房源數1.2倍的商品住房項目”;"海滄、集美、同安、翔安區達到地價上限且意向登記購房人數不少于可售房源數的商品住房項目"未在調整后的適用范圍,島外項目則無須搖號銷售。
來源:觀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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