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消息,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將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按需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
銀川市、固原市和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將納入國家和自治區確定的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重點城市(地區)。其他市、縣(區)結合發展規劃、現有住房保障能力等因素,合理測算需求,科學開展論證,利用存量閑置房屋,因地制宜發展。
《意見》指出,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小戶型為主,要堅持需求導向,因城施策。落實土地支持政策。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存量閑置房屋、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降低稅費負擔方面,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比照適用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用水、用電、用氣、用暖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金融支持方面,要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改造、運營企業,將支持發行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融資。
此外,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引導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