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廣東省中山市自然資源局、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發布《關于優化土地供應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措施》提出,下調競買保證金比例。競買保證金可按不低于出讓起始價20%設置。成交后,競買保證金自動轉作合同定金后若不足成交價20%的,競得人應于簽訂出讓合同之前按時交納不足部分。
中山市還將優化地價款支付方式。可約定分期繳納地價款,受讓人于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必須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含定金),余款(出讓價款50%)需于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365日內一次性或分期付清,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
加快項目用地開發建設。2022年新供應的住宅用地,經市政府同意后,受讓人已繳納50%出讓價款,且已足額繳納總出讓價款對應的契稅和印花稅的,由鎮街政府或土地儲備中心將土地交付給受讓人使用,受讓人可憑出讓合同、繳款票據、完稅憑證、土地交付確認書辦理開發報建;剩余50%的出讓價款,受讓人應按出讓合同約定的繳款時間支付完畢,并在付清剩余出讓價款后方可辦理不動產權登記及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優化配套公建設施配建要求。新出讓住宅用地根據《中山市居住用地配套公建設施管理辦法》,按照提供不少于總住宅建筑面積的2%,確定項目配套公建設施的相關要求。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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