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關于進一步強化租購并舉支持力度優化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舉措的通知》,通知明確了調整公積金貸款申貸繳存條件以及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房齡有關規定。
一、優化公積金貸款政策,保障職工基本住房需求
(一)調整公積金貸款申貸繳存條件。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標準由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365天且在申貸近12個月連續正常繳存,調整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半年,申貸時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調整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房齡有關規定。職工購買二手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期限與房齡之和由最長不超過30年,調整為最長不超過50年。取消房齡與首付款比例掛鉤的規定,不再按房齡階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
二、廣泛開展公積金合作,多渠道支持租購并舉
(一)開展“保障性住房一件事”。與市住房保障中心合作推進保障性住房管理數字化,簡化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公租房租金手續和提取材料,切實緩解職工經濟負擔,實現“租賃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零跑腿”辦理。
(二)支持銀行利用公積金大數據開展“租賃貸”。與商業銀行合作搭建個人消費信用貸款平臺,支持商業銀行利用住房公積金繳存大數據,向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租賃貸”,重點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租房困難問題。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