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行政審批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服務中心聯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實驗區商品房銷售市場秩序的通知”。其中提到,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住房時,實際銷售價格不得超出備案價格上下幅度的15%,在辦理價格備案時,須同時在商品住房價格備案表上進行承諾,對超出規定幅度的,不予辦理網簽、備案。
《通知》稱,對2022年6月20日前已批準預售尚未銷售(以辦理網簽備案為準)的房源須一次性重新到區行政審批局辦理價格備案,不得分批次辦理。
剩余尚未銷售房源或新辦理預售房源整體備案均價以該樓盤2021年度銷售均價或該樓盤所在區域的2021年度銷售均價為基準價(中心區13163元/平方米、次中心區8427元/平方米),且同一項目基準價當年度只能選擇一種方式;當次備案房源備案均價需與基準價一致,當次備案房源中單套最高備案價與最低備案價差幅度不得高于25%,2021年度銷售均價以區行政服務中心網簽備案系統數據為準。
對已批準預售尚未銷售的房源,在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尚未重新辦理好價格備案手續前暫停網簽,待辦理好價格備案手續后予以恢復。經核準價格備案的商品住房項目,原則上當年度不得調整備案價格;以上規定不包括商業房、辦公房、人才房、政府征遷項目安置房源。
另外,該規定暫行至2022年12月31日,后續如有變化則按照新的文件通知為準;新批準預售的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參照執行。對存在特殊情況難以進行價格備案的項目,由區行政審批局報區穩房辦牽頭召集各相關部門共同研究確定。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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