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外公布的《“十四五”新型城鎮化實施方案》提出,完善城市住房體系。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夯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建立住房和土地聯動機制,實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資投機性需求。
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盤活存量住房資源,擴大租賃住房供給,完善長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購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務上具有同等權利。加快住房租賃法規建設,加強租賃市場監管,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合法權益。完善住房保障基礎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以人口流入多的大城市為重點,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著力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
同時,改革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健全繳存、使用、管理和運行機制。
此外,有序推進城市更新改造。重點在老城區推進以老舊小區、老舊廠區、老舊街區、城中村等“三區一村”改造為主要內容的城市更新改造,探索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模式。開展老舊小區改造,推進水電路氣信等配套設施建設及小區內建筑物屋面、外墻、樓梯等公共部位維修,促進公共設施和建筑節能改造,有條件的加裝電梯,打通消防通道,統籌建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改善居民基本居住條件。
來源:法治日報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