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政府網站消息,7月11日,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龍崗區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項目全周期監管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從加強土地使用源頭管理、注重設計合理性、加大建設監管力度、完善銷售環節管理、嚴格驗收環節監管、確保有序交付和強化使用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見。
《通知》要求,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崗管理局、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應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明確約定土地使用條件,嚴格要求土地使用者按約定的土地使用條件進行開發建設,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具體違約行為及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崗管理局、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應建立部門聯動巡查制度及違規違約用地處置機制,加大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及批后監管力度,督促項目按期開工、竣工。
在強化預售資金監管方面,《通知》提出,龍崗區住房建設局加強房地產在售項目預售資金監管,對項目預售資金的收存和使用情況全面核查,排查項目風險隱患,對于預售資金監管要嚴格按比例留存, 確保房地產項目建設竣工交付,維護廣大購房者合法權益。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積極配合核查監管賬戶資金違規使用問題。
在確保有序交付方面,《通知》還提出聯合處置化解突出問題,針對存在問題的項目,區住房建設局、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崗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龍崗管理局等行業主管部門,會同開發企業與屬地街道辦成立處置小組,開展集中研判,妥善處理,確保交房過程平穩有序。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裝修交付項目現場,設置“意見收集和溝通聯絡服務點”及“返修辦公室”,對購房者提出的問題,專項開展風險處置化解,集中有效處置合理訴求。
來 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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