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青島市“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預計到規劃期末,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數量達到21萬套(間),占城鎮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30%以上,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規劃》提出,一是要政府引導,多方參與。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和市場機制作用,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建設籌集房源,支持國有平臺公司直接參與或市區兩級國有平臺合作建設籌集房源。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
二是供需匹配,職住平衡。以滿足新市民、青年人基本住房需求為出發點,合理確定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類型、面積標準、租金標準。準確把握存量土地、房屋資源情況,結合現有租賃住房供求和品質狀況,統籌考慮產業發展方向、城市更新片區、軌道交通布局、公交場站分布,采取新建、改建、改造、購買等多種方式,努力實現保障性租賃住房在供給規模、類型、空間分布上與保障對象差異化、多樣化需求精準匹配。
三是統籌協調,分步實施。推動租賃住房試點相關政策銜接,將符合規定的人才住房、租賃住房房源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規范管理,優化完善青島市住房保障體系,實現與國家住房保障體系對接。落實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相關政策要求,明確規劃期內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建設的主要任務和重點工程,制定并公布年度實施計劃,有效引導市場預期,實現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建設穩步、有序推進。
《規劃》明確,2022年,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管理機制,完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分配、運營等配套政策。全市建設和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4.5萬套(間)。
2023年,穩步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實現保障性租賃住房統一納入全市住房租賃服務信息監管系統管理。全市建設和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4.5萬套(間)。
2024年,實現保障性租賃住房信息平臺備案,推廣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電子合同網簽和自動備案。全市建設和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4萬套(間)。
2025年,形成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有效供應,建立穩定的常態化配租機制,新市民、青年人階段性住房困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全市建設和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4萬套(間)。
《規劃》還明確了主要任務,一是構建青島特色的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完善住房保障體系。面向城鎮戶籍家庭供應的公租房,繼續作為公租房管理;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供應的租賃型人才住房、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且符合“小戶型、低租金”的市場租賃住房等,歸類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面向有一定經濟能力又買不起商品住房的群體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產權型人才住房和共有產權商品住房,歸類為共有產權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是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由市場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的租賃型住房,套型面積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賃價格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90%確定。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本市無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別是從事城市基本公共服務的外來務工、新就業人員供應。
二是,完善多樣化多渠道房源供應體系。結合本市土地供應實際情況,充分挖掘存量用房、存量用地潛力,通過新建、改建、改造、購買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著重調動國有平臺公司參與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積極性,在資金、土地等方面給予扶持。結合住房需求、土地資源等實際情況,差異化供應住宅型、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有效增加房源供應。
三是支持專業化規模化的市場供應主體。發揮國有企業示范引領作用;支持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發展;發揮行業協會規范引導作用。
四是提高規范化信息化管理服務水平。打造協同高效的住房租賃數字化服務體系,開發建設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統一納入平臺管理,實現房源建設、分配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管,通過建立房源信息整合、入庫規則、數據共享的標準體系,逐步構建動態更新的房源基礎信息數據庫。依托政務資源共享平臺,加強相關部門信息互聯互通,提高審核時效和信息化服務水平。
五是提升監管服務水平。推廣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電子合同網簽和自動備案,采取便捷服務和必要監管相結合的方式,繼續完善政府平臺與社會化服務平臺的數據交換共享功能,對全市住房租賃市場進行動態監測。保障性租賃住房全面納入到城市網格化管理和社區綜合治理,運營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管理機制,依法依規開展運營管理,認真履行治安、消防、安全等職責,自覺接受屬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
六是提升居住品質和居住服務水平。推廣綠色智能建造設計;創造綠色、人文、舒適的居住環境;完善分配運營管理機制。
七是建立后期管理監督機制。完善產權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須整體確權,不得分割登記、分割轉讓、分割抵押。完善準入退出機制。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在取得項目認定書后,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規范管理,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支持政策。運營期屆滿后,可繼續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出租,也可向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請根據籌集渠道分類退出。
來 源:央廣網
編 輯:li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