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上海市浦東新區綠色金融發展若干規定》(下稱:《若干規定》)1日起正式施行。
《上海市浦東新區綠色金融發展若干規定》將推動浦東新區綠色金融創新發展,為浦東新區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時,將助力上海加快打造國際綠色金融樞紐,進一步提高國際金融中心核心競爭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了《上海市浦東新區綠色金融發展若干規定》。這是上海運用立法變通權在金融領域的一次有益嘗試,是促進高質量發展的一次重要立法成果,將為上海申建國家級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奠定基礎。
根據《若干規定》,浦東新區將推動產業端綠色評價標準的研究制定,統籌建立綠色項目庫,為產融對接提供“靶向”目標;將探索在浦東新區制定國家綠色金融標準配套制度或者補充性綠色金融地方標準,為統一綠色金融產品和項目評估、認定和分類標準,創造條件。《若干規定》支持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在滬機構在浦東新區加快建立改革試驗機制,促進綠色金融等領域創新監管互動。
《若干規定》推動浦東新區先行先試,為上海構建高標準的綠色金融產品及服務體系,提供更多示范樣本。據悉,上海浦東新區將發揮新開發銀行等總部效應,深化綠色金融國際合作;鼓勵金融機構參與國際國內生物多樣性金融示范項目等。
浦東新區將發揮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跨境資金流動先行先試優勢,為企業綠色轉型發展提供更便利的跨境投融資服務;此外,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綠色信貸、綠色票據、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融資租賃、綠色信托、綠色投資、綠色基金等,支持浦東新區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
《若干規定》圍繞浦東新區產業綠色轉型需求,實現金融支持綠色發展的資源配置、風險管理和市場定價三大功能,發揮好浦東新區法規對全市的溢出效應。據此,浦東新區將支持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在滬機構結合區域產業特點,制定補充性轉型金融標準、分類和管理規則;鼓勵金融機構提供多樣化的金融產品及服務,關注不同類型企業轉型過程中減排路徑,促進可持續性發展。
《若干規定》將在推動強化相關監管激勵約束機制,完善綠色金融評價,引導金融機構建立績效考核、內部激勵約束及風險管理制度的同時,在浦東新區試點建立綠色金融數據服務專題庫及綠色債券儲備等,并加強綠色金融創新發展的司法保障。
來 源: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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