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據湖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浙江省湖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發布《關于持續促進我市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內容包括降低預售申請條件、鼓勵收購滯銷房、加大風險項目處置力度、統籌項目間資金使用、因地制宜進行驗收等五條措施。
降低預售申請條件方面,《通知》提到,中心城市范圍內,對分期申請預售的項目,單次申領預售建筑面積從不少于2萬平方米調整為不少于1萬平方米(土地出讓合同有約定及尾期除外)。
同時,《通知》提到鼓勵收購滯銷房。對困難房地產企業的滯銷房,鼓勵國有企業收購,作為保障安置用房等。
加大風險項目處置力度方面,《通知》提到,經市全力促進房地產持續平穩健康發展專班認定的出險項目,參照恒大項目風險處置方式,對稅收等政策提供支持。
此外,統籌項目間資金使用。對本地區同一個出險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項目,適當放寬資金使用限制,允許項目資金在本地區內不同項目間統籌使用,確保被調出資金的項目在“保交樓”無風險、償還房地產開發貸款、并購融資,且留足至產權辦理所有費用的基礎上,盈余資金可支持其他項目風險處置。
因地制宜進行驗收方面,《通知》提到,對宗地面積較大、開發周期較長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允許采取分期分批竣工驗收、土地復核。
同日,湖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3部門還發布了《關于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在監管資金撥付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監管額度內資金按照商品房開發項目建設進度撥付。完成主體結構驗收前,累計申請使用資金額度不得超過監管額度的60%;完成竣工備案前,累計申請使用資金額度不得超過監管額度的85%;完成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前,累計申請使用資金額度不得超過監管額度的95%;解除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后,可申請提取監管額度內未使用的資金。
同時,對于高層、超高層、全裝修項目等項目,可以根據實際增加1-2個監管節點。在節點允許撥付的比例范圍內,開發企業應根據監管協議的約定,提供相應材料,向監管銀行申請使用節點額度內資金。經監管機構同意后,監管銀行在二個工作日內撥付。區縣要根據統一部署,加快推進預售資金數字化監管,實現“全程網辦”。
來源:澎湃新聞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