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上海市提信心擴需求穩增長促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行動方案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通知表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面落實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
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繼續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并已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繼續按照50%幅度減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對非居民用戶2023年超定額用水,減半收取超定額累進加價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