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為加快推動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有序落戶鄭州,按照國家、河南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戶籍制度改革的相關精神,近日,鄭州市公安局在鄭州市2019年戶籍制度改革的基礎上,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此次戶籍制度改革進一步放寬了鄭州市中心城區落戶條件,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提高戶籍登記、遷移便利度,暢通社會性流動渠道,不斷優化人口分布。
凡在鄭州市中心城區具有合法穩定就業或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不受社保繳費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鄭州市申請登記城鎮居民戶口。
新舊政策調整主要內容為:
一)實施中心城區和縣(市)、上街區無差別化落戶政策。2019年政策規定,鄭州市中心城區有條件的設定落戶標準,縣(市)、上街區全面放開落戶限制。此次調整為全市統一的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的政策。
二)放寬在中心城區穩定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戶條件。一是2019年政策規定,鄭州市農業轉移人口在中心城區持居住證落戶需滿1年。此次調整為不受居住證辦理年限和地區屬性的限制。二是2019年政策規定,鄭州市中心城區租賃房屋入戶需滿1年。此次調整為不受居住年限限制。
三)放寬在中心城區普通勞動者參加城鎮社會保險落戶條件。2019年政策規定,在鄭州市中心城區務工且參加城鎮社會保險落戶需滿6個月。此次調整為不受社保繳費年限的限制。
符合下列入戶條件之一的,即可申請戶口遷移:
一)繳納社會保險金入戶。在鄭州市中心城區近兩年內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人員,不受社保繳費年限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鄭州市中心城區申請登記城鎮居民戶口。
二)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入戶。在鄭州市中心城區居住生活(含租賃)的外地市人員(以鄭州市流動人口信息平臺登記信息為準),不受居住年限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鄭州市中心城區申請登記城鎮居民戶口。16周歲以下人員須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申請遷入。
三)直系親屬投靠入戶。申請人在鄭州市中心城區有常住戶口,經戶主同意,可申請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
四)人才引進入戶。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人才入戶,往屆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入戶,應屆中專以上學歷畢業生入戶,留學歸國人員入戶,準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
五)購房入戶。在鄭州市中心城區購買住房的人員,可申請房主及其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
六)工作調動入戶。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入鄭州市中心城區工作的,可申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
七)投資納稅入戶。在鄭州市中心城區投資、經商、辦企業的外地公民,連續經營3年以上,每年納稅金額達到3萬元以上的,或一年納稅達到10萬元以上的,可申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外商投資企業按其實際投入外資額,每10萬美元可遷入1名管理生產骨干。
八)遷入城鎮的農村籍退伍轉業軍人入戶。參軍前戶口在農村的退伍轉業軍人,可根據本人意愿申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
九)成建制遷移人員入戶。外地企業成建制遷入鄭州市的職工,經市政府批準,準予遷入。
十)高校招生入戶。戶口住址在省市外學生被鄭州市高校錄取后,可將戶口遷至高校所在地學校集體戶口。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開展“減證便民”,實行戶籍管理領域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一)外地市戶籍人員符合鄭州市落戶條件,申請辦理遷移戶口業務過程中,能夠通過數據共享、電子證照調用等方式實現對政府部門核發的居住證、租賃房屋合同、繳納社會保險金證明、學歷證書等證件(明)材料予以確認的,由申請人現場簽署《戶籍管理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可不再提供以上證明材料。政府公共數據共享平臺無法提取的,申請人仍需提交紙質材料。
二)對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落戶方式,不需提供證明材料,由申請人現場簽署《戶籍管理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公安機關可免予核查。
來源:鄭州政府官網
編輯:jin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