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消息,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等發布昆明市出臺彈性措施進一步優化商業活動場所服務管理通知,包含規范臨時性商業活動、適度允許商業外擺、打造規;厣故薪謪^等商業活動場所服務管理彈性措施。
通知指出,昆明市轄區內各縣(市)區、街道辦事處(鄉鎮)可依據實際情況,在不占用農用地,不影響消防安全,不影響周邊居民生活、出行,不在"絕對禁止區域范圍"的情況下,按照"政府牽頭、部門協同、街道主導、業主主責"的原則開展臨時性商業活動。
另外,在昆明市主城區"相對禁止區"和"引導區域"內的個體商戶、連鎖企業,經申請同意可利用自營門面、商鋪門前區域,開展店內商品臨時外擺銷售。外擺商品需合理設置外擺區域、施劃商品外擺標線、明確外擺商品種類、規范外擺貨架設施,并在顯著位置公示允許商業外擺時段,具體工作由各街道辦事處按"一街一策""一點一案"現場進行明確。
據觀點新媒體了解,結合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示范市建設需要,進一步激活夜間經濟活力,打造昆明市夜間消費新地標,支持商業綜合體等各類市場主體利用自有空間、斷頭路、待開發閑置用地、集體經濟自留建設用地,分區域、時段,設置有檔次、有品位,聚集人氣和商業氣息的精品夜市、星光夜市,擴大商業綜合體的品牌效應,打造昆明規模化特色夜市街區。
同時通知要求,昆明市各級各部門須充分認清規范臨時性商業活動、適度允許商業外擺、打造精品夜市街區等彈性措施的重要意義,切實為市場主體解難題、渡難關、復元氣、增活力,加力鞏固經濟恢復發展基礎。堅持"便民不擾民,放開不放任"原則,以"放"促"活",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以"管"促"優",持續維護市容環境秩序,以"服"促"強",提升城市治理精細化水平。
據悉,以上彈性措施即日起實施,其中臨時性商業活動、適度允許商業外擺彈性措施到2023年12月31日停止。
來源:觀點地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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