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復星國際有限公司披露公告,關于建議采納2023購股權計劃并終止2017購股權計劃及建議采納2023股份獎勵計劃并終止2015股份獎勵計劃等事項。
復星國際分別于2015年3月25日及2017年6月6日采納2015股份獎勵計劃及2017購股權計劃。根據2017購股權計劃可授出的購股權最高數目為676,527,414份,而尚未行使的共180,859,600份;根據2015股份獎勵計劃可授出的獎勵股份最高數目為266,571,983股,而尚未歸屬的共46,006,530股。
公告指出,董事會建議采納該等2023股份計劃,該等計劃將自采納日期起10年內有效,旨在取代上述現有計劃,并使公司可向選定合資格人士授出購股權或獎勵股份。該等2023股份計劃將以獎勵股份或購股權的形式進行。
根據2023股份獎勵計劃及公司任何其他計劃將授出的所有購股權及獎勵而可能發行的股份總數(計劃授權限額)合共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
于最后實際可行日期,已發行8,220,210,124股股份,該等2023股份計劃及公司其他股份計劃項下所有購股權及獎勵可能發行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822,021,012股;及向服務提供者可能發行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41,101,050股。
價格方面,獲授購股權的承授人有權按照于授出建議日期厘定的行使價格認購有關數目股份;另外,獎勵股份的購買價格(如有)應為董事會不時基于股份的現行收市價、獎勵目的及選定參與者的特征和狀況等考量因素而厘定的價格。
購股權計劃項下將予授出的購股權須受最短12個月歸屬期的規限,于此期間內未歸屬之購股權不可歸屬及行使。
采納該等2023股份計劃須待下列條件獲達成后,方可作實:(i)股東于公司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1)批準及采納該等2023股份計劃;(2)授權董事會根據該等2023股份計劃授出購股權或獎勵股份;及(3)授權董事會就根據該等2023股份計劃將予授出的任何購股權或獎勵股份配發及發行股份;(ii)香港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準就根據該等2023股份計劃的條款及條件將予授出的所有購股權或獎勵股份而可能發行的任何股份于香港聯交所上市及買賣。
公告指出,復星國際將于2023年3月16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舉行股東特別大會。此外,重選李樹培先生、李富華先生為公司非執行董事。
來源:復星國際公告
編輯:jin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