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河南省開封市住建局官網發布了由開封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開封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
《意見》提出,拓寬房源籌集渠道。通過新建、改建、改造及既有住房認定等方式籌集房源,合理配備商業服務設施;鼓勵將部分富余安置房、市場房源改建、改造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將既有市場租賃住房、公寓、單位宿舍、人才公寓及政府閑置住房等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鼓勵回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
《意見》明確,支持利用企事業單位存量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產業園區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房;鼓勵將產業園區中各工業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筑面積集中起來,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在支持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方面,《意見》指出,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經市政府同意,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此外,《意見》還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只租不售,不得上市銷售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進行集資建房和“小產權房”、商品房開發、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對出現違反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的建設單位和運營單位要及時發現預警,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并督促及時整改到位。
來源:河南省住建局
編輯:jin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