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國務院國資委發布關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中央企業要注重發揮責任追究促整改、促提升正向作用,把查辦違規問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規范提升管理貫通起來,從制度機制上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風險能力。
一是深度推廣管理提升建議書。重點反映企業存在的突出違規問題,深入挖掘違規問題背后的制度缺失和管理漏洞,針對性提出強化管理和制度建設的意見建議。2023年,各中央企業要將當年辦結的一半以上核查項目形成管理提升建議書,同時高度關注房地產信托、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非主業投資等存在風險,針對性提出管理提升建議,更好發揮責任追究工作“防未病”作用。
二是加大督促整改工作力度。要把整改到位作為違規問題對賬銷號的重要條件,從糾正違規行為、完善制度機制、開展責任追究、挽回資產損失和消除不良影響等方面評估整改質量。對未完成整改的問題,應當持續跟蹤督促,確保整改工作落實到位。
三是強化典型案例警示效果。加強典型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案例通報力度,切實發揮“查辦一案、警示一片”作用。對國資監管通報反映的典型、共性違規問題,要舉一反三加大問題自查力度,抓緊完善相關內控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將提升企業重大投資決策水平作為案例警示的重要發力點,強化與董事會成員,特別是外部董事的信息共享,采取會議集中通報、個別座談交流、印送摘編報告等形式,及時知會典型違規案例,從源頭上推動合規決策、科學決策。
來源:國務院通知
編輯:jin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