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20日消息,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為更好地服務繳存職工購房安居,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決定開展住房公積金存量房“帶押過戶”貸款業務。
通知介紹,“帶押過戶”是指買賣抵押狀態下的不動產時,不需要提前歸還原貸款、注銷原抵押權,即可實現不動產登記和抵押貸款有效銜接的一種交易方式。
通知明確申請條件:
一)買賣雙方已達成存量房交易約定,同意簽訂資金監管協議,監管資金合計不小于賣方交易房屋的原個人住房貸款剩余本金、到期利息及其他應還債務之和。
二)買賣雙方符合變更抵押人的條件;賣方已取得交易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原貸款抵押登記已辦妥,未被設定其他抵押;無被查封,無其他限制轉移登記及設立抵押權等情形。
三)賣方交易房屋貸款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還款狀態應正常,不存在逾期、訴訟等情況;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買方應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四)賣方交易房屋貸款為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銀行應當按約定及時結清原貸款,出具抵押權注銷手續。
通知明確業務流程:
一)賣方提出“帶押過戶”申請。賣方交易房屋貸款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持借款人身份證和不動產權證書向公積金中心申請領取《同意存量房帶押過戶函》;賣方交易房屋貸款為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向貸款發放銀行提出申請。
二)辦理存量房交易手續。買賣雙方簽訂《預告登記約定》,買方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買賣雙方按照鄭州市存量房交易流程和要求,辦理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交易資金監管等業務。
三)辦理抵押及過戶登記。買賣雙方辦理“帶押過戶”手續,買方配合貸款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預告登記,買方貸款機構將貸款發放至資金監管賬戶。
四)賣方結清原住房貸款。資金監管部門收到全部交易資金后,通知賣方結清原住房貸款,根據結算需要劃轉交易資金。賣方交易房屋貸款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向住房公積金貸款受托銀行申請結算;賣方交易房屋貸款為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按照貸款銀行的要求申請結算。
五)結算剩余交易資金。賣方協同原貸款銀行注銷房屋抵押權,向資金監管部門申請結算剩余交易資金。
據悉,通知自2023年4月24日起執行。
來源:鄭州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告
編輯:jin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