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新城悅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發布公告,披露持續關連交易的情況,并糾正違反上市規則的行為。
公告顯示,新城悅服務于2022年12月31日已付按金的未償還結余約為6.66億元。在該款項中,約5.61億元為就該集團提供的車位銷售代理服務向王振華的關聯公司支付的過往可退還按金的未償還結余。
王振華為新城悅服務創始人及控股股東,其關聯公司為可于其股東大會行使或控制行使30%或以上投票權的公司(包括新城發展集團)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度及直至公告日期,新城悅服務已向王振華的關聯公司支付過往可退還按金總額約3.73億元。在本公告日期,過往可退還按金的未償還結余約為5.5億元。
新城悅服務表示,由于管理層的無意疏忽,公司于支付過往可退還按金之前及之后并無遵守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因此有關付款及其后未能披露構成違反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對該無意違反上市規則深表遺憾,并重申,持續遵守上市規則及其他適用監管規定至關重要。
來源:新悅城服務集團公告
編輯:jin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