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消息,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公布《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見稿)》、《關于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擬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做出調整。
據了解,此次調整擬將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由8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由4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同時,調整提取住房公積金相關規定如下:本市行政區域內既有住宅由于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城市更新增加面積的,房屋產權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親可以就增加面積部分交納改造成本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將“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且賬戶封存滿半年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調整為“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賬戶封存滿半年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將“職工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修改為“職工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范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來源:觀點網
編輯:jin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