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新廣州知識城開發建設辦公室、廣州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廣州開發區城市更新局三大部門聯合發布《中新廣州知識城關于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措施》。
《措施》提到,在廣州開發區區更新局確認建新范圍后,由知識城開發建設辦將土地規模在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中落實。
對舊改項目所在區域尚未編制控規或正在進行控規編制工作的,在區更新局出具項目用地方案及相關規劃指標的函后由知識城開發建設辦將相應指標納入控規中。目前,旺村(南)、何棠下舊改改造方案的用地及指標均采取此種方式落實,提高了舊村項目推進的效率。
在舊改實施方案批復后,可分期辦理土地置換、土地供應工作。推出信任、容缺供地,基礎設施爭取采用用地規模、指標掛賬處理,同步建設。目前,已積極對接蟹莊、蓮塘及紅衛(三四社)等舊改項目,加速推進項目用地規模調整。
舊改項目可結合周邊區位條件、優勢產業、招商引資和區商業網點布局規劃等情況,在平衡項目本身資金的前提下,靈活設置商業和商務面積比例;鼓勵建設風雨連廊、公共架空平臺。
目前,旺村(南)、何棠下舊改改造方案的用地及指標均采取此種方式落實,提高了舊村項目推進的效率。
《措施》提出,政府統籌加快配套市政道路建設城市更新項目中規劃市政道路及道路配套設施可由區財政投資建設業主結合周邊道路建設進度統籌實施,實施方案通過二級會議后,視同立項。
安置區和公配地塊現場場地符合施工條件的,提供相關材料即可先行辦理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施工許可,并允許改造主體和村經聯社(合作社)共同作為報建主體申請施工許可證。
政策全文如下: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耕省級“三舊”改造改革創新試點,根據國務院對《中新廣州知識城總體發展規劃(2020-2035年)》的批復精神,結合《廣州市中新廣州知識城條例》,確保決勝三年完成舊村拆遷攻堅任務,加速推進知識城舊改項目,現制定推動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如下:
一、銜接在編國土空間規劃。知識城范圍內納入城市更新三年計劃的項目需落實規模的,由區城市更新局確認建新范圍后,納入在編的知識城國土空間規劃。
二、提速控規修改和審批。涉及城市更新的控規修改原則上與三舊實施方案同步編制、同步審議,如所在區域尚未編制控規或正在進行控規編制工作的,由區城市更新局出具項目用地方案及相關規劃指標的函,知識城合作事務辦將項目用地布局及規劃指標納入相應控規中。
三、使用區統籌指標提速土地整備。改造單位在完成“拆舊復墾”可行性論證、方案編制等情況下,可申請使用區統籌指標用于開展建新區的用地報批工作。
四、加快完善歷史用地手續、集體轉國有手續。舊村改造中各類歷史用地按照用地發生時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實處罰。實施方案中需辦理退征的土地,原則上由土地征收部門按等面積置換征地范圍方式予以辦理。實施方案批復后可分期辦理土地置換、土地供應工作。區城市更新部門依據知識城條例負責探索城市更新項目完善歷史用地手續、集體轉國有手續的審批。
五、加快辦理農轉用和征收手續。街鎮書面承諾六個月內補齊征地手續資料且區政府出具征地結論性意見的,或使用增減掛結余指標且建新方案獲批的,允許先行用地。城市更新項目配套的基礎設施爭取采用用地規模、指標掛賬處理,同步建設。
六、政府統籌加快配套市政道路建設。城市更新項目中規劃市政道路及道路配套設施可由區財政投資建設業主結合周邊道路建設進度統籌實施,實施方案通過二級會議后,視同立項。區財政投資建設業主依據經區城市更新局審核同意的市政基礎設施配套投資評估報告、投資標準,將相關項目向區發展改革局報備取得立項后,按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程序實施。改造主體根據共建協議約定按期將應承擔的市政基礎設施配套投資通過區政府投資項目業主上繳區財政,所需投資計入其改造成本。
七、合理統籌商業和商務面積配比。城市更新項目可結合周邊區位條件、優勢產業、招商引資和區商業網點布局規劃等情況,在平衡項目本身資金的前提下,靈活設置商業和商務面積比例。
八、鼓勵建設風雨連廊、公共架空平臺。室外公共風雨連廊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及建筑密度;鼓勵進行立體綠化、屋頂綠化和公共架空平臺綠化,公共架空平臺綠化面積計入綠地率。
九、優化施工許可。舊村改造項目安置區和公配地塊現場場地符合施工條件的,可提交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說明、納入標圖建庫材料作為用地手續,先行辦理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施工許可。允許經確定的改造實施主體和村經聯社(合作社)共同作為報建主體申請施工許可證,共同作為報建主體和驗收主體對整個項目統籌建設管理。
十、優化市政綠化審批辦理。城市更新項目需要開設施工車行路口的,建設業主在辦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時,在會簽規劃部門后,所需材料清單中的項目實施的來源文件可提供補齊資料承諾書先行辦理,并在承諾期限內補充完善相關資料。“三舊”改造用地紅線范圍內原有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不含原屬農、林地范圍及古樹名木)砍伐遷移修剪樹木以及“三舊”改造用地紅線范圍內市政綠化(古樹名木除外)的備案由實施單位提出“用地清單”,免于辦理砍伐遷移修剪審批。
來 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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