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鄭州、鞏義等相繼出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指導意見后,記者從鄭州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了解到,新鄭近日也出臺了《關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
《意見》明確適用于新鄭市區內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未設置電梯的地面四層及以上既有住宅,且加裝電梯在原產權建設紅線范圍內。不適用于單梯為單一產權的住宅、別墅及已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計劃的住宅。
《意見》提到,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以棟(單元)為單位進行。加裝電梯應經本棟(單元)房屋專有部分占本棟(單元)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業主同意,并簽訂加裝電梯協議。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征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
專有部分面積,按照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計算;建筑物總面積,按照前項的統計總和計算。業主人數按照專有部分的數量計算,一個專有部分按一人計算。同一買受人擁有一個以上專有部分的,按一人計算?側藬蛋辞绊椀慕y計總和計算。
關于所需資金方面,由加裝電梯業主按照“誰受益、誰出資”以及所在樓層受益大小等因素,協商確定分攤比例,共同出資。除按相關規定提取相應的住房公積金和維修基金外,《意見》還指出,可以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納入老舊小區基礎設施改造,申請中央財政補貼。對轄區范圍內取得合法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四層及以上的非單一產權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新鄭市財政按照每臺15萬元予以補貼。
來 源: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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