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提出,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城市更新應該怎么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出臺的《關于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明確,城市更新將嚴格控制大拆大建大搬遷;將堅持應留盡留,全力保持城市記憶;不沿用過度房地產化的開發建設方式,不片面追求規模擴張帶來的短期效益和經濟利益。
城市更新意義重大,應該首先明確路徑和目標。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其內涵是推動城市結構優化、功能完善和品質提升,轉變城市開發建設方式;路徑是開展城市體檢,統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目標是建設宜居、綠色、韌性、智慧、人文城市。
當前出現關于城市更新的一些錯誤苗頭應該及時剎車。在推進城市更新的過程中,出現繼續沿用過度房地產化的開發建設方式,存在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傾向,有些地方隨意拆除老建筑、征遷居民、砍伐老樹、變相抬高房價、提高生活成本,產生新的城市問題。
摒棄大拆大建的做法,城市更新將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應堅持“慢工出細活”。與過去大拆大建不同,城市更新將進入小規模、漸進式有機更新和“微改造”的階段。只有“應留盡留,全力保持城市記憶”,才能夠更好體現獨特城市風貌。因此,城市更新應注重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不隨意拆除、遷移歷史建筑和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筑。應保持老城格局尺度,不破壞傳統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隨意拉直拓寬道路,不修大馬路、不建大廣場。應下繡花功夫,對舊居住區、舊廠區、舊商業區等進行修補、織補式更新。應保持老城區自然山水環境,保護古井、古樹、古橋等歷史遺存,鼓勵采用當地建筑材料和形式,建設體現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的城市建筑,加強城市生態修復,留白增綠,保留城市特有的地域環境、文化特色、建筑風格等“基因”。
杜絕過度房地產化,城市更新將由“開發方式”向“經營模式”轉變。應該明確,過去“大量建設、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和過度房地產化的城市開發建設方式已經難以為繼。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應該將建設重點由房地產主導的增量建設,逐步轉向以提升城市品質為主的存量提質改造,促進資本、土地等要素根據市場規律和國家發展需求進行優化再配置,從源頭上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城市更新應該探索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的可持續模式。
城市更新應量力而行、精準施策、久久為功。唯有如此,才能讓人民群眾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來 源:經濟日報
編 輯:li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