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市規范民宿管理出臺新規,對民宿的建筑要求、消防安全、治安安全、衛生安全、食品安全等提出明確要求。其中明確規定,住宅小區中的業主利用其住宅經營城鎮民宿,應遵守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
因滿足游客多樣性個性化需求,近年來民宿日益受青睞,但伴隨而來的消防、治安、衛生等新問題也不少。根據本市近日出臺的《關于促進和規范民宿發展的實施意見》,民宿是指利用當地民居等相關資源,主人參與接待,為游客提供體驗當地自然、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設施。其規模應為單棟建筑客房數量不超過14個標準間(或單間)、最高4層且建筑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根據所處地域的不同分為城鎮民宿和鄉村民宿。意見明確,經營用房的土地或房屋,權屬合法、清晰;房屋結構安全、通風良好、光線充足;城鎮居民利用自有住宅、城鎮開發邊界外的鄉村地區居民利用閑置房屋資源經營民宿項目,其用地性質仍然按照原用地性質進行規劃和土地管理。民宿經營主體應依法對提供住宿、餐飲、旅游、娛樂等服務收取費用和銷售商品實行明碼標價,禁止價格欺詐行為。
根據意見規定,已開展經營的民宿,要在意見實施之日起90天內,依照規定辦理各種證照手續。
來 源: 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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