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文旅之聲”公眾號7月19日消息,文旅部等10部門日前印發《關于促進鄉村民宿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鄉村民宿是指利用鄉村民居等相關資源,主人參與經營服務,為游客提供體驗當地自然、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設施。
意見提出,將鄉村民宿發展納入各地旅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銜接,嚴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確保鄉村民宿發展的協調性與可持續性。
積極吸引農戶、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社、企業、能人創客等多元投資經營主體參與鄉村民宿建設。鼓勵農戶和返鄉人員開發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經營鄉村民宿,在規劃布局、質量標準、建筑風格等方面加強指導。在尊重農民意愿并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注冊公司、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連片發展鄉村民宿。鼓勵城鎮居民等通過租賃產權明晰的閑置宅基地房屋、合作經營等方式開展鄉村民宿經營。發揮鄉村民宿就業渠道多、方式靈活等優勢,鼓勵和引導村民參與經營服務,提升勞動技能,促進增收致富。
意見還提出,推動落實鄉村旅游用地政策,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勵依法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等資源。各地要依據國土空間規劃,通過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方式有效盤活利用存量建設用地用于鄉村民宿建設,探索靈活多樣的供地方式。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自營、出租、入股、聯營等方式依法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鄉村民宿。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試點示范中,整合資源推動創建一批民宿集中村、鄉村旅游目的地等盤活利用樣板。
來 源:觀點網
編 輯:li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