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5日,國務院正式公布《關于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意見》提出,今年要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稅收制度;研究推進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研究制訂并擇機出臺資源稅改革方案;加快理順環境稅費制度,研究開征環境稅;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研究開征物業稅。
所謂的物業稅,是將現行的土地出讓金、房產稅、土地增值稅等稅費合并,轉化為房產保有階段統一收取的物業稅。過去一次性征收的各種稅費,將在房產保有期內分批繳納。而物業稅一旦開征,意味著目前的開發商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讓金、并由此作為商品房“定價”依據的開發流程將改變,房價中蘊含的土地成本將重估,地產商的土地儲備和開發模式也將隨之改變。
實際上,2007年全國人大就提出要研究開征物業稅。2008年北京率先開征物業稅的傳言開始在市場上彌漫。10月,“物業稅最先從商業地產開征”的傳言終于靴子落地,徹底打破了商業“避風港”的神話。有報道稱商業物業稅提高了5倍,達到30%的稅收比例,使很多企業難以承受,并私下做陰陽合同來偷稅漏稅。對此,市地稅局答復時稱,30%的商業房屋租金稅率既不是一個新規定,也根本沒有那么多,作為商用住房出租獲得的收益肯定要比普通住宅出租高,這部分稅肯定要多交,按照最嚴格的方法來計算,也達不到30%的稅收比例,僅僅是20%出頭。商業物業稅對商業地產投資的影響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無異于雪上加霜。
個人感覺開征物業稅,最大最直接的影響就是:
第一,使房價逐步回歸理性。炒房者因為投資的房產要額外繳稅而增加成本,會迫使一部分人放棄惡意炒房。
第二,可能先期針對企業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