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自然資源局日前發布的《關于加強珠海市商辦類建設項目全鏈條管理的實施意見》顯示,珠海市將從土地出讓、方案審查、房屋測繪和產權登記、監督檢查等全鏈條環節著手,對珠海商辦類建設項目強化管理。
商辦類建設項目主要指向包括商業、商務類建設項目及綜合樓中的商業、商務辦公部分,不含酒店、宿舍等具有居住功能的建設項目!兑庖姟分赋,今后珠海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總體規劃、分區規劃中,應對各區商辦類建設項目總量進行評估,根據區域內現有商辦類建設項目存量,合理規劃商辦類建設項目規模。
《意見》明確,商辦類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要求,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容積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變;要求建筑平面形體應規整,不得采用類似普通住宅、別墅等居住建筑平面形式,且不得在此類物業產品的宣傳推介中出現“公寓”“臥室”“客廳”等住宅類功能的描述;還確定了商業用途建設和辦公用途建設項目的分割單元建筑面積和建筑層高標準,明確不得預留、違規增設可作為住宅用途配套設施。
《意見》同時規定,不得在商辦類建設項目內擅自部分加層、增加建筑面積、預留和增設管道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舉報查實,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主管部門依法嚴肅查處,并納入誠信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來源:番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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