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晚間,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證監會在相關指引中明確:
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是指依據《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以基礎設施項目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來源,以基礎設施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為載體,向投資者發行的代表基礎設施財產或財產權益份額的有價證券。
基礎設施包括倉儲物流,收費公路、機場港口等交通設施,水電氣熱等市政設施,污染治理、信息網絡、產業園區等其他基礎設施,不含住宅和商業地產。
來 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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