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已經出臺,并于2021年2月23日起施行。《實施意見》明確通過五大舉措增加租賃房源供給。其中,《實施意見》規定允許改建房屋用于租賃。
第一,提供租賃住房用地。在租賃住房需求較大的區域,釆取“限房價、限地價、競自持”方式出讓土地,土地競得人自持租賃住房用于租賃。支持企業利用自持產業類工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允許新供村級發展留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允許非房地產企業將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經批準后用于租賃住房建設。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所建租賃住房不得分割轉讓、以租代售。
第二,允許改建房屋用于租賃。在符合產業發展、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許企業將閑置商業、辦公、工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或職工宿舍,改建項目應按審批要求進行建設、消防驗收和運營管理。改建項目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可以申請執行居民標準。閑置商辦、工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的項目,持續運營應不少于5年,到期后可申請延期,如不繼續經營,應恢復原有建筑功能。
第三,集中配建租賃住房。根據開發園區、產業園區和小微企業園區的用工需求,允許園區統籌規劃、集中新建改建租賃社區,允許建設職工宿舍等租賃住房。有條件的園區可適當提高工業附屬設施配建比例,配套用地上限可由7%提高到10%,配套建筑面積上限可由10%提高到15%。
第四,盤活存量閑置房源。通過梳理整合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閑置房源,支持住房租賃企業籌集社會閑置房源、鼓勵個人將閑置住房委托給住房租賃企業或中介機構出租等方式,盤活存量閑置房源。
第五,配建高端租賃住房。結合寧波實際,在東部新城、南部商務區等重點商務功能區配建高端商務租賃住房,提供長租、短租和服務式公寓相結合的多元化產品和個性化服務。
來源:房訊網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