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保利物業發布公告稱,于2020年10月16日,保利商業物業(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作為承租人)與保利發展控股(作為業主方)訂立物業租賃協議,租賃期限自2020年10月16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于公告日期,保利發展控股于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中合計擁有72.289%權益,為公司控股股東,根據上市規則為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物業租賃協議及其項下的交易將構成公司于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關連交易。
標的物業為保利國際廣場(位于廣州市海珠區閱江中路688號)、保利中心(位于廣州市天河區臨江大道5號)、保利中科廣場(位于廣州市黃埔區蘿崗科學城攬月路101號、103號、105號)。
物業租賃協議項下應付的租金采取保底租金+分成租金方式支付。在租賃期限內,保利商業物業須足額支付保底租金為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人民幣約3656萬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人民幣約1.84億元。
保利商業物業為集團專業業務子公司,專注于實現商辦物業的物業管理+資產經營+企業服務的大物業管理模式。經過對廣州保利國際廣場、廣州保利中心和廣州保利中科廣場等寫字樓委托經營業務的多年運營沉淀,標的物業趨于成熟,資產管理團隊亦具備較強的資產招商經營能力。
為有效擴大集團資產經營業務,提升集團資產經營專業能力,保利商業物業將采用保底+分成模式開展整體承包經營業務,該模式符合集團大物業戰略定位要求,有助于快速提升集團資產運營業務市場化能力。
來 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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