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豐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宣布出售福建中海外城市開發有限公司51%股權。
于2020年11月12日,買方(中海外城市開發有限公司,為獨立第三方)與同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的賣方(廈門鼎豐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及鼎豐中國訂立該協議,據此,買方已同意按由現金代價及股息權利組成的總代價4.39億元(相當于約5.1億港元)收購銷售股份,而賣方亦已同意出售銷售股份。
此次出售集團指福建中海外城市開發有限公司以及附屬公司A、附屬公司B、附屬公司C、附屬公司D、附屬公司A1、附屬公司A2、附屬公司A3及投資公司A。
福建中海外城市開發有限公司主要于中國從事投資控股,且并無任何重大業務營運。附屬公司A、附屬公司A1、附屬公司A2及附屬公司A3于中國從事商品貿易業務。投資公司A主要于中國從事擔保業務,其由鼎豐中國擁有90%及附屬公司A擁有10%。附屬公司D主要于中國從事物業管理服務。
附屬公司B主要于中國從事旅游項目開發及投資。附屬公司B的主要資產為一項名為處州府城的商業╱文化發展項目。該等物業正在或有意出租作短至中期(約2至15年)或長期(超過20年)商業物業,其于2020年10月31日的可租總建筑面積合共約36,863平方米。
附屬公司C主要于中國從事物業發展及管理。附屬公司C的主要資產為一項名為畬鄉古城(前稱鳳凰古鎮)的商業發展項目,該物業發展項目現正公開發售,其于2020年10月31日的可售總建筑面積合共約159,787平方米。
公告顯示,出售集團于2020年10月31日的未經審核綜合資產凈值(假設于該等轉讓事項完成后)約4.35億元。
出售事項的潛在財務影響及所得款項用途完成后,集團于福建中海外城市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權將由100%減至49%。出售事項完成后,商品買賣將繼續是集團的主要業務之一,惟相關產品將與出售集團所買賣者不同。
根據初步評估,出售集團于2020年10月31日的財務資料及代價,估計公司將因出售事項而變現未經審核收益約2.40億元,不計稅項、從該筆債務將予收取的相關利息、從擔保將予收取的相關擔保費收入以及其他交易成本前的收益。而董事會擬將出售事項的所得款項凈額約4.38億元用作集團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向集團客戶放貸及收購有價資產;及集團一般營運資金。
此外,公告亦披露,于2020年10月31日,出售集團拖欠賣方及鼎豐中國一筆債務,該筆債務為無抵押并于本公布日期尚未償還。由于出售集團于完成后將不再為集團的附屬公司,該筆債務將于其后構成一項財務資助。
同期,出售集團拖欠相關銀行數筆貸款,該等貸款由賣方及鼎豐中國以提供擔保作抵押。該等貸款不會于完成時清償。由于出售集團于完成后將不再為集團的附屬公司,擔保將于其后構成一項財務資助。
來 源:觀點地產網
編 輯:chenhong